定住者簽證是
定住簽證是指法務大臣針對外國人的個別特殊情況,認可其在日本居住後,取得的簽證.因此,申請定住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證明在日本生活的必要性.
定住簽證對於就勞沒有製限,和日本人一樣任何工作都能做.但是和永住不同,必須辦理簽證的更新手續.
定住簽證的諮詢中,絕大多數是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資格,但是因為離婚,想得到定住簽證的.
另外,已經在日本作為永住者或日本人配偶者生活的人,想把留在海外的孩子,年老的雙親接到日本一起生活,這樣的情況也是有可能取得定住簽證的.
委託較多的申請定住簽證的事例
1.日本人配偶者在離婚(死別)後,想取得定住簽證
結婚取得簽證(正式的在留資格是「日本人配偶者等」)後離婚時,因為沒有繼續在日本生活的理由,是一定要回國的.
可是,在日本結婚生活較長,離婚後已經在日本生活基盤被認可時,或者要在日本撫養日本籍的小孩時,由日本人配偶者變更為定住者前簽證是有被認可的例子

2.把在海外居住的孩子接到日本一起居住
結婚後取得簽證(正式的在留資格是「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外國人,在本國和前夫(前妻)已有孩子,並且想把孩子接到日本一起居住時,得到定住者簽證的例子是有的

3.想把海外的父母接到日本一起生活
定住簽證之中相談比較多的例子.在日本生活時間較長的外國人,對在本國居住的父母比較擔心,考慮想把父母也接到日本居住.
通常,入國審查官只對已經持有定住者簽證的外國人許可上陸,這只限於法務大臣預先發給簽證者,而並不包括在所有在日本居住的外國人的父母.
所以這種情況下,只要父母單獨在本國生活有困難,人道主義精神上考慮,有申請到簽證的可能性.但是總體上說還是很難取得的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
日本大型購物網站
: 日本Amazon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