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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9日星期二

日本簽證-關於申請投資經營簽證

投資經營簽證是


投資經營簽證一般指外國人在日本設立公司,開展事業,或是投資事業的場合所取得的在留資格.

具體的包括以下活動








1. 在日本開創事業,並且經營此事業者
2. 對符合以上1的外國人(或者外國法人)經營事業的管理者。
3. 在日本事業投資並且經營此事業者。
4. 符合3的外國人經營的事業的管理者。
5. 代替在日本經營事業的外國人而進行此事業經營者
6. 對符合5的外國人經營的事業進行管理的外國人。
7. 代替在日本實業投資的外國人而經營此事業者。
8. 符合7的外國人所經營的事業的管理者

綜上所述,可以取得投資經營簽證的是實質參加事業的經營和管理者,具體的社長、董事長、支店長等,事業的經營或進行實質性的業務管理的場合,適用於這一在留資格.

為了取得投資經營簽證,公司設立後僱用從業員,在可以運營事業的時候申請簽證.是因為成立這樣的公司,除了要適應通常商法規定(飲食店,二手汽車店,風俗店等沒有製限),公司事業是否合法、適法,並且公司的安定性、繼續性等問題將會被詢問.

另外,以取得投資經營簽證為目的而設立新公司的場合,開始辦理登記手續前,請一定先與有投資經營簽證申請經驗的專家商談.公司設立後也有取不到投資經營簽證的案例,請務必慎重.

特別是經營飲食店的時候,店舖的房屋租賃合同,裝修工程,食品購入等手續是必要的,到投資經營簽證申請為止要需要大量資金。 可是,申請一旦被拒絕時,就不能繼續經營那個事業.考慮到關係客戶之間的信賴,金錢方面的損失的話,所以不允許失敗是投資經營簽證的特點.

投資經營簽證的審查基準


申請人在日本開創事業,申請簽證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作為事業所在日本得以肯定
ア. 事業所必需符合相應的規模,構造,設備等
イ. 事業的安定性/持續性必須被認可. 1至2個月的經營規模或路邊店舖的經營不被認可
2.經營事業者或管理者之外要有2名以上在日本居住的長勤職員
3.事業開始時投資金額500萬日元以上. 500萬日元的投資金額確認後,第2項的2名以上的常駐職員也要被滿足



委託較多的投資經營簽證的案例

















1.總社在海外的企業在日本設立法人,想讓社長取得投資經營簽證
2.持有留學生簽證、就勞簽證的人想成立新公司,獲得投資經營簽證
3.住在海外的投資家想在日本設立公司



投資經營簽證取得的流程(設立公司,並且經營的場合)

















































1.設立公司(或投資)
2.到省庁材料的提交(事業開始申請表格、書面材料許可/認可的取得)
3.事業開始的準備(店舖的準備、購入商品、締結契約等)
4.從業員的招聘(僱用保險、社會保險的加入)
5.到入管申請投資經營簽證(事業計劃書的作成等)
6.取得投資經營簽證









日本簽證-關於永住簽證申請

永住簽證是


拿到永住簽證的場合,由於沒有在留活動或在留期間的製限,因此可以在日本進行自由的活動.當然,因為沒有更新簽證的必要(再入國許可的更新是必要的),對外國人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優點.

但是,因為取得永住權並不改變外國人的國籍,所以如果違反了強制退去的條款,當然會被強制遣返。 現在的情況下,也沒有參政權.

取得永住簽證是以長年居住在日本,有安定的生活基礎為大前提的.

還有,下面是入國管理局網頁記載著許可和拒籤的例子.有興趣的可以參考. 

入國管理局:永住権許可/不許可事例
www.moj.go.jp/NYUKAN/nyukan16.html

永住簽證許可的指導方針


入國管理局的網頁,記載如下方針.

1.法律上的要件



















1.品行善良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的公民
2.有相當的財產或相應的手藝
日常生活上不會對社會造成負擔,所擁有的資產或手藝可以安居樂業








3.申請人永住權的取得符合日本國家利益




















原則上要在日本持續居住10年以上,而且還要包括5年以上的就勞資格或者居住資格
沒有被罰款和刑事上的處罰,要履行的公民的納稅義務
現在所持有的簽證是入管法以及難民認定法實施規則(表2)所規定的最長的簽證
在公共衛生的角度上,要健康清潔無傳染性疾病








但是,日本人,永住者或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者或者子女的情況下,(1)和(2)除外。 還有,被確認為難民的申請者(2)除外



2.原則10年以上在日居住的特例



















(1)日本人、永住者和特別永住者的結婚的情況下,真實的婚姻生活3年以上,並且還要包括1年以上在日本生活的期間.有子女的情況下,子女也要有在日本生活1年以上的期間
(2)持有定居者簽證的情況下,要持有該簽證連續在日本生活5年以上期間
(3)難民的認定申請 ​​後,認定後要在日本在留5年以上
(4)在外交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上,被評為對日本有貢獻的個人,在日本生活5年以上期間



辦理較多的永住申請案例


1.長年在日本工作,更新簽證是手續繁瑣,因而要申請永住簽證

對在日本的外國人來說,簽證更新手續非常繁瑣.簽證更新時,為了取得證明要去政府機關,還要去入管局申請簽證,因此還要向公司請假,實在是苦不堪言.還要承擔如果不及時更換簽證而成為非法滯在者的巨大的心理壓力.

所以,如果取得永住簽證的話,這些問題就會自然迎刃而解.永住簽證沒有更新的必要,不會成為非法滯在,是永久的簽證.而且,和歸化不同的是,本國籍不變的前提下,只要滿足一定的年限就可以申請.



2.由於業務上的需要,經常要去海外,在日本居住時間較短,擔心簽證不被受理 

申請永住簽證時除了要符合上述條件之外,還要接受綜合審查.

經常來相談的案件有,在日本取得了就職簽證就職後,可是要經常去海外出差,在日本的在留時間過短.

年間在海外的在留期間過長,被認為沒有形成日本的生活基盤.所以,不被受理的傾向較大



3.自己申請被拒簽,想再次申請一次

即使永住簽證不被受理的情況,現有的在留簽證也不被取消。 查清不許可的原因後,再次申請是完全有可能的.



日本簽證-關於申請申請定住簽證

定住者簽證是


定住簽證是指法務大臣針對外國人的個別特殊情況,認可其在日本居住後,取得的簽證.因此,申請定住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證明在日本生活的必要性.

定住簽證對於就勞沒有製限,和日本人一樣任何工作都能做.但是和永住不同,必須辦理簽證的更新手續.

定住簽證的諮詢中,絕大多數是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資格,但是因為離婚,想得到定住簽證的.

另外,已經在日本作為永住者或日本人配偶者生活的人,想把留在海外的孩子,年老的雙親接到日本一起生活,這樣的情況也是有可能取得定住簽證的.

委託較多的申請定住簽證的事例


1.日本人配偶者在離婚(死別)後,想取得定住簽證

結婚取得簽證(正式的在留資格是「日本人配偶者等」)後離婚時,因為沒有繼續在日本生活的理由,是一定要回國的.

可是,在日本結婚生活較長,離婚後已經在日本生活基盤被認可時,或者要在日本撫養日本籍的小孩時,由日本人配偶者變更為定住者前簽證是有被認可的例子



2.把在海外居住的孩子接到日本一起居住

結婚後取得簽證(正式的在留資格是「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外國人,在本國和前夫(前妻)已有孩子,並且想把孩子接到日本一起居住時,得到定住者簽證的例子是有的 



3.想把海外的父母接到日本一起生活 

定住簽證之中相談比較多的例子.在日本生活時間較長的外國人,對在本國居住的父母比較擔心,考慮想把父母也接到日本居住.

通常,入國審查官只對已經持有定住者簽證的外國人許可上陸,這只限於法務大臣預先發給簽證者,而並不包括在所有在日本居住的外國人的父母.

所以這種情況下,只要父母單獨在本國生活有困難,人道主義精神上考慮,有申請到簽證的可能性.但是總體上說還是很難取得的


日本簽證-關於申請外國人研修生簽證

外國人研修制度是


近年日本作為技術大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變得越來越重要。 在這樣的環境中,作為經濟協力、技術援助的一環,日本從海外招收研修生,將日本的技術、技能、知識等傳播到發展中國家.以幫助各國經濟發展為目的的外國人研修制度中,有61種職業111個工作崗位,在全國各地都被採用.

另外,在一定期間的研修結束後,對研修成果進行評價,達到一定水準、滿一定條件的場合,研修終了後,也有和所在企業締結僱傭契約,繼續研修技術、技能的技能實習制度.







































研修生


技能實習生

和學生一樣學習
身份
就勞者(適用勞動關係法規)
研修津貼(生活費等)
支付的錢款
工資(勞動等價)和日本人一樣
禁止
加班/休日出勤
可能(勞動關係法的基準內)
必修
非實物研修
根據需要
研修

在留資格

特定活動
外國人研修生綜合保險
(JITCO)


保險加入

勞動/社會保險加入或技能實習生綜合保險 (JITCO)

對於採用研修生的企業來說,通過接收對日本產業有強烈興趣,積極地想學習技術、技能的亞洲的優秀年輕人材,除了促進了企業對社會、國際的貢獻,在工作現場的活性化、生產性的向上、通過國際交流的社員教育等方面也有各種各樣的良好效果.


東京入國管理局申請簽證代行事業部對於外國人研修生製度的導入提供全面的服務.

本事業開始以來,從中國、越南、菲律賓通過現地政府認可的高質量的送出機構,幫助引入優秀的外國人研修生、實習生.

不但代辦簽證手續,而且從研修期間的定期的狀況確認到研修生回國手續的辦理,對採用研修生的機關提供全面服務

1. 研修生導入的諮詢擔當研修制度導入前的顧問.在具體聽取了計劃接納研修生的機關的要求和希望後,提議最合適的計劃. 
另外,如有必要,也可以為採用機關辦理事業共同組合的手續.

2.研修生的選定本社從相關的中國、越南、菲律賓等現地送出機關推薦的候補者中,通過經歷審查、知能測試、健康診斷等書面材料的選考後,進行考試和麵試,決定研修生. 

在研修生的選定時嚴格把關,避免了在研修期間可能出現的麻煩.

3.研修生的日本語教育研修生的日語掌握程度對研修成果有很大的影響.入國前,現地送出機關對研修生進行以日語學習為主的培訓,同時教受生活在日本時的必要的基礎知識. 

同時,也制定了到日本後,作為非實務研修的日語教育計劃

4.代辦入國手續代行辦理研修生的出入國手續及在留期間更新、在留資格變更等的事務手續.從各種書面材料的做成,到代行去入國管理局遞交申請等都請交給我們辦理

5.研修/技能實習期間中的定期追踪定期和研修生見面的機會,進行企業和研修生之間的意見調整

6.研修/技能實習的終了、研修生的歸國到研修生回國的確認,全部負責到底



委託較多的外國人研修生簽證的申請


1.自公司的研修生的招入 
2.剛設立事業協同組合後,幾家公司一起招入研修生



日本簽證-關於申請技能簽證 僱用廚師、飛行員等有特殊技能的外國人時必要的簽 證.

技能簽證是


技能簽證是給工作在特殊領域、有熟練技能者的簽證。 具體來說,廚師、國外特有建築的建築工、航空飛行員、寶石或毛皮的加工技師、運動員教練、葡萄酒的鑑定師等.

用“技能簽證”來日本的人因為帶有特殊的技能,對於僱用他們的企業來說,能否來日本就勞對於企業的事業計劃、營業額有著很大的影響.

另外,由於是特殊技能,所以即使在採用企業中,這種簽證申請的次數也較少,企業一方特別是人事擔當者不知道如何辦理因而委託我們辦理的案例也不少.

委託較多的案例


1.從海外招來廚師 
2.招運動員教練 
3.招雕金技師 
4.外國特有的機械保養師 
5.貨物運送飛機的飛行員



關於如何申請就勞簽證詳解

就勞簽證是


一般被稱作為就勞簽證是指在日本已就勞為目的的簽證的總稱. 

在日本就勞的外國人數量已逐年增加的趨勢,對企業來說如何提高僱用和管理外國人就勞者的經驗是非常必要的.

僱用的外國人企業必須要注意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以下稱為入管法)、勞動條件、僱用管理的勞動關係諸法令.所以,判斷入管法規定的在留資格活動範圍和能否就勞是非常重要的.關於在留資格能否就勞的區分,以下作為區分. 





1.在規定範圍內就勞的簽證定(在留資格)






「外交」「公用」 「教授」、「芸術」、「宗教」、「報道」、「投資/經營」、「法律/會計業務」、「醫療」、 「研究」、「教育」、「技術」 、「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專勤」、「興行」、「技能」

通常,企業僱用外國人申請簽證時,如果進行貿易業務或翻譯業務的情況,屬於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從事系統工程師,機械設計師工作者申請技術簽證,從事外國料理工作的申請技能簽證.

還有,常被申請的簽證之中企業內轉勤簽證也被招聘海外的分公司或關係公司的員工到日本本公司時常被利用.

其他的「特定活動」的在留資格,技能實習等,根據許可的內容就勞也被認可.



2.原則上不被認可的就勞的簽證(在留資格)







「文化活動」、「短期滯在」、「留學」、「就學」、「研修」、 
「家族滯在」

持有「留學」、「就學」、「家族滯在」在留資格的外國人,進行打工活動時一定要到管轄的入國管理局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

資格外活動許可取得的話,持有「留學」在留資格的外國人(以聽講為主的研究生、聽講生除外.)原則上1周可以進行28小時打工活動,以聽講為主的研究生,聽講生原則上1週14小時的打工活動,持有「就學」簽證的外國人原則上1天可以進行4小時的打工活動.

持有「留學」簽證的外國人,原則上1周可以進行28小時的打工活動,可是在學校的寒暑假等長期假期時1天打8個小時的工是可能的.還有「家族滯在」的在留資格的外國人原則上1周也可以進行28小時以內的打工活動.

綜上所述,僱用有在留資格的外國人事前一定要確認「資格外活動許可書」對就勞的可能以及就勞時間做已確認.



3.就勞活動無限制的簽證(在留資格)







「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 
「定住者」

持有以上4種簽證(在留資格)的外國人,和日本人一樣,沒有就勞限制。

招聘菲律賓的介護士或泰國式按摩師時,就現行的法律來說原則上還不可以。 但是已經在日本生活並且持有上述4種在留資格的外國人進行此工作時是無任何問題的.

所以,從能否就勞的觀點來看簽證(在留資格)分為3部分.當然,企業僱用外國人的時候,僱用以上的①、③所持有的在留資格的外國人是可能的,②的情況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後進行打工活動時可以的

就勞簽證申請時上陸檢查的注意點


以下是外國人在日本申請就勞簽證時上陸審查的檢查的注意點





























[申請人]

[受け入れ企業]
1. 學歷
←學歴/職歴/業務→
1. 事業的安定性
2. 職歷

以及僱用目的的一貫性

2. 事業的繼續性
3. 職務內容3. 事業的収益性
4. 僱用的必要性

1. 申請人在執行業務時有無適當的技術,能力. 
2. 申請人對於預定的就勞的業務內容,與入管局頒發的「在留資格」的內容相符. 
3. 招聘企業一方的事業繼續性,安定性是否被認可. 
4. 從事的業務內容的工資與日本人是否等同. 
5. 申請人本身是否有符合上陸的條件. 
6. 其他的相對審查.



通過人材派遣公司就職,取得錢正的場合


最近常被諮詢的問題,通過人才派遣公司就職時,能否取得就勞簽證.取得就勞簽證常被考慮為只有企業僱用正社員時才可以取得到,所以外國人就職時盡量避免通過派遣公司.可是派遣公司和本人有關於簽證申請的正確知識的話,取得就勞簽證還是十分可能的.



持有專門士的資格者取得就勞簽證的場合


一般來說在日本取得就勞簽證的話必須是大學畢業,或者同等以上的教育機關畢業者,或者滿足規定的實物經驗者. 1995年1月起專門學校畢業者持有專門士稱號者,也可以申請到就勞簽證. 

以下的場合,持有專門士資格者的簽證的變更時被認可的.

1.預定的職務符合技術簽證,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等 

2.申請者持有專門士的稱號. 

3.專修學校的專門課程的內容,與要從事的工作內容相符.